一、办事条件:
(1)房屋所有权证(受理前先到建设大楼十楼档案室验证);
(2)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受理前先到国土大厦三楼档案室验证);
(3)房地产评估报告;(城区的从2007年10月1 日起已取消)
(4)售房人、买受人双方及其共有权人(夫妻)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单身的还需提供房产属单身所有的证明材料,如委托代理的,还需受托人身份证);
(5)房屋买卖合同(公证书;如委托代理的,须有委托公证书);
(6)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;
(7)房屋所有权人户籍登记表;
(8)房屋契证(领证时提供)。
二、 办事程序:收件→初审→复审→审批→缮证→收费(先到地税窗口缴纳税费)→发证。
三、承诺时限:12个工作日。
四、收费标准:
(1)交易手续费:住宅交易手续费6元/平方米,
非住宅交易手续费12元/平方米,经济适用房交易手续费3元/平方米。
(2)登记费:住宅:80元/本,非住宅:550元/本。
(编辑整理:临海房产网)